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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关于促进招商引资和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2019-08-21 来源: 安阳市商务局 【 字体: 打印

为促进工业经济提质转型创新发展,服务招商引资项目 落地,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特制定 本意见。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一)对全市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负债合理、风险可 控的工业企业,提供便捷金融服务。设立不低于规模为1亿 元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汇通公司负责筹建,并按基金管 理办法实行市场化运作。

(二) 由开发区设立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产业发展扶持 资金。用于扶持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信誉良好的企业提供应 急还贷资金周转、流动资金补充等服务。借贷期限原则不超 过3个月,由开发区制定风险管控和使用办法。

(三) 对产业转移承接项目给予搬迁补贴,投资超亿元 的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1.5%的补贴;投资超5000万元- 1亿元的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1%的补贴。补贴范围包括 项目设备运输、厂房装修、设备安装等费用。资金由受益财 政解决。

(四) 鼓励域内企业直接融资。对主板上市企业由收益 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三板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50 万兀O

(五) 新上亿元项目,前三年税收地方留成40%用于奖 励企业科研和扩大再生产,由受益财政予以解决。

二、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

(一) 开发区按产业规划征收土地,由每个乡镇(街 道)筹资建设1万平米以上标准化厂房,用于发展飞地经济。

(二) 新上亿元项目的企业使用开发区或专业园区标准 化厂房的,享受租金优惠政策,即前三年免租金,后三年减 半收取,特别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三) 对不享受税收奖励政策,占用现有标准化厂房的 新上项目,三年内所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土地和厂房总 价值的,可奖励企业用于土地、厂房回购。

(四) 新上固定资产超亿元项目自行投资征地、建厂房 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 设,特别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五) 对新建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中心、技术研 发中心,按照其检测、研发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 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加快专业园区建设

加快装备制造业和电子电器产业集聚。对所有新上装备 制造类和电子电器类项目,要进入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和电子 电器产业园。发改、国土、环保、电力等相关单位对园区外 新建装备制造及电子电器类项目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 分散在各乡镇(街道)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鼓励搬迁入 驻开发区汽配产业园,其中规模以上精密铸造、精密加工类 项目搬迁入驻园区的,可作为乡镇(街道)“六个一”亿元 以上工业项目,税收收入仍划归原乡镇(街道)。

四、加强考评奖励

(一)建立完善“月督导、季观摩、年考核”机制,每 季度组织工业经济现场观摩会,年终由督查中心负责进行综 合考评,对招商引资、标准化厂房建设及工业项目做出优异 成绩的乡镇(街道)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和工业经济工作优秀乡镇”和“全市招商引资和工业经济工作先进乡镇”,由 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 对年度工业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功勋企业家给予 50万元奖励。

(三) 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项 目起决定作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四)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不享受 此优惠政策和奖励。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