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安阳 / 投资环境 / 优惠政策 / 安阳县(示范区)

安阳县关于促进商贸物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19-08-19 来源: 安阳市商务局 【 字体: 打印

商贸物流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产业,在安阳县(示范区)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商贸物流企业发展,根据《安阳市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2017】18号)及《安阳县政府关于加快三产服务业和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现就促进商贸物流企业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引进商贸物流企业。对于新引进的商贸物流企业,年度县级留成部分的税收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1000万元以下,按不高于35%的比例提取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年度县级留成部分的税收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实行“一事一议”。 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做强做大。

二、鼓励发展商业综合体项目。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且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重点商业综合体项目,按照《安阳市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2017】18号)相关措施执行。

三、鼓励商贸物流项目建设,包括商贸物流分拨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城市配送项目、冷链物流项目、医药物流及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等建设。商贸物流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的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鼓励发展商贸物流总部经济。对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年度县级留成部分的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落户奖励。  

五、鼓励商贸企业入驻企业总部基地。对于年度县级留成部分的税收在2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在安阳县属市内资产范围内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办公用房。

六、鼓励物流企业入驻物流园。对于年度县级留成部分的税收在2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支持入驻物流园区,其房租费用由县乡政府给予40%的补贴。

七、鼓励投资建设特色商业街(广场)。对新建的特色商业街或商业广场,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年度县级留成部分的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给予投资者一次性补贴20万元。

八、鼓励投资建设星级宾馆(酒店)。对新建的星级宾馆(酒店),其用地享受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奖励政策。营业后被评为四星级、五星级的,分别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40万元。

九、引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在我县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十、新引进的外向型企业,5年内年度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每出口1美元给予0.04元人民币奖励,每年奖励最高100万元人民币。

十一、鼓励投资建设乡镇商贸中心、农村商业综合体。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认定,可给予项目投资者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二、对商贸物流企业的奖励或补贴从企业当年对示范区、安阳县财政实际贡献额中安排,由受益财政承担。

十三、乡镇新引进的商贸物流企业,奖励或补贴由乡镇负责审批和兑付,具体审批程序由乡镇制定,示范区、安阳县财政部门要保证乡镇现金的调拨,确保及时兑现;奖励或补贴原则上每半年兑付一次。

十四、县工商质检、税务等单位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安排专人为商贸物流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等事项提供直通车式服务,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妥各项手续。

十五、县商务、交通等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政策指导,对商贸物流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全力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做强做大。

十六、乡镇、局委对商贸物流企业,在资金、市场准入等方面优先支持。根据企业规模及纳税额等情况,每年底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商贸物流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对于优秀企业家,优先推荐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十七、对引进商贸物流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参照示范区、安阳县招商引资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十八、本措施适用于新引进的商贸物流、现代物流(含电子商务)企业且注册地及税收均在示范区、安阳县的企业。

十九、本措施自2018年5月 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