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安阳 / 投资环境 / 优惠政策 / 汤阴县

汤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9-08-19 来源: 安阳市商务局 【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鼓励投资者来汤投资创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以下类型投资项目适用本优惠政策:

       1.在我县投资新建或以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兴办的企业。

  2.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产业布局、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也须符合我县相关规定标准。

  3.重点鼓励投资健康食品、生物医药、精品钢加工制造、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国家鼓励类产业。

  4.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和金融机构在我县设立总部、地区总部、运营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或分部、分支机构的。

  5.国内外500强、上市公司、央企、行业龙头等“四类企业”在我县投资的,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更大程度的优惠。

      二、扶持鼓励政策

  (一)对项目建设的奖励扶持

    1.实行灵活多样的用地方式。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可采用一次性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享受划拨用地政策。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出让。

  2.对总投资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以上、亩均实现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单独供地,可享受对项目建设的奖励扶持。

  3.对国内外500强、上市公司、央企、行业龙头等“四类企业”项目或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经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可给予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暨生产设备补贴。

  (二)对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1.对单独供地项目,亩均实现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税收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在协议约定生产经营日期内开始正常生产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分别达到约定税收总额的50%、60%、70%,可享受对企业经济贡献奖励,期限1-3年。奖励标准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总额。

  2.对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实现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200元/平方以上的项目,企业在协议约定生产经营日期内开始正常生产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分别达到约定税收总额的50%、60%、70%,可享受对企业经济贡献奖励,期限1-3年。奖励标准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总额。

  3.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优惠政策,放宽奖励幅度和延长奖励期限,奖励标准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县级留成部分总额。

  (1)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

  (2)年亩均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贡献达1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创汇型企业、境外资本项目;

  (4)国内外500强、上市公司、央企、行业龙头等“四类企业”;

  (5)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小微企业。

  (三)基础设施补助

  1.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县控的行政事业收费可给予减免。   

  2.项目开工建设一个月内,可给予企业项目基础设施补助奖励,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已缴纳的城市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二项费用县级留成部分总额。

  三、人才激励政策

  1.外来企业领导管理层及技术骨干、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近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

  2.凡投资额较大或带动作用较强的投资者,以及贡献特别突出的科技人才,可在我县进行职称申报评定,并可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或名誉称号。

  3.适当增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外地客商人员比例,为外地客商提供参政议政平台。

  四、项目服务政策

  1.企业手续办理“两不接触”。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审批服务全程无偿代办制,所有招商项目签约后,移交县企业服务中心,由县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代办员为企业全程无偿代办各种审批手续。项目所在乡镇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拆迁工作,项目所在乡镇负责围墙代建,将净地交付企业方施工。真正实现企业办证、项目进地与群众和部门“零”接触。

  2.企业服务“四级分包”机制。建立县级领导牵头,“县、科、股、办事员四级干部”分包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服务机制,督促、服务企业早开工、早投产。

  五、资金保障

  县政府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招商引资企业各项扶持奖励政策。“产业发展基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实施,确保项目奖励资金能够合法、合规、及时到位。

  六、其他事项

  1.国家、省、市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比我县更优惠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本优惠政策执行中如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2.本通知由中共汤阴县委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商务局共同承担。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出台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在此之前已签约的项目仍按原协议执行。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