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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2019-08-19 来源: 安阳市商务局 【 字体: 打印

1.实施鼓励投资的财政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型工业化要求,经批准,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技改或新上工业项目,自投产年度起,对区财政贡献部分连续3年内奖励给企业;扩建或技改的项目,属区政府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或通过奖补方式予以支持。

2.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改造、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两化”融合等项目等进行奖励,经批准,单一项目奖励为总投资的5%(总投资核算时,土建和设备比例最大比为1:4),金额不超过300万。

3.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促进产业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

4.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奖励。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较上年有增长的,新增贡献部分的20%给予奖励。同时每年补助统计经费1万元;对于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以后每年补助统计经费1万元。

5.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对我区承接的2亿元以上“产业转移”项目进行奖励,经批准,单一项目奖励为总投资的1%(总投资核算时,土建和设备比例最大比为1:4),金额不超过300万。

6.支持标准化厂房建。对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标准化厂房建设进行奖励,经批准,单一项目奖励为总投资的5%。

7.盘活企业闲置资产。对到我区投资盘活企业闲置资产,使企业做大做强投资者进行奖励,单一项目支持比例为新增加机器设备投资的3%,金额不超过200万。

8.积极促进政银企合作交流。区政府牵线搭桥,积极推荐我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与金融机构深度对接,进行点对点服务、面对面交流,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

9.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七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四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效能公开)规定,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经批准,对我区符合支持方向的工业企业放贷的金融机构,对于按基准利率或低于基准利率放贷的金融机构,按照新增贷款额度的1%以内给予金融机构财政补助,并在存款开户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按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放贷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享受补贴,按新增贷款额度的1%以内给予工业企业财政补助。

10.支持工业企业解决连环担保问题。支持区属工业企业向担保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担保公司寻求担保,以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实现成功贷款的,按企业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贴。

11.支持我区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培育上市企业后备力量,推进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增加上市企业数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奖励200万元;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的奖励100万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革的奖励50万元。

12.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金融机构不超过0.5%的奖励,最高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补贴。

13.深入实施“小巨人”企业融资培育工程。将“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纳入央行再贴直通车业务定向支持范围。

14.完善创业信息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创业辅导平台,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培育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

15.支持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根据税法和相关税务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6.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给予产学研经费的10%,不高于200万元的资金支持;企业成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分站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被新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17.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荣获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3万元、2万元;荣获安阳市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3万元、2万元、1万元。

18.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对复审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扶持5万元。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10万元、8万元、5万元。

19.支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对申报成功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在上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0.国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授权后,每件分别扶持10万元、5万元、2万元;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授权后,每件分别扶持5000元、2000元、1000元。荣获中国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扶持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1.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类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5万元、2万元。

22.鼓励企业申报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产品,对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23.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允许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经菅场所)登记;允许在集中办公区以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24.支持工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区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引进先进质量管理模式而未被评为质量奖获奖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

25.鼓励工业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安阳市知名商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6.鼓励工业企业实施名优产品战略。对获得河南省名牌产品和河南省优质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27.支持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要制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创建为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8.支持企业建设计量测试中心。着眼于服务我区纺织、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计量检定和校准,对建设的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按照总投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

29.鼓励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销、投资洽谈、网上展销等经贸活动。对参加国内国家级的国际性展览会的小微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中小企业到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境外品牌贸易中心租赁柜台、仓库或设立展示厅,对企业发生的摊位费和人员费予以补助。

30.支持企业争创50高、50强企业。对荣获河南省50高、5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安阳市50高、5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1.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引进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等人才的企业,按照《安阳市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予以补助和奖励。

32.设立企业家培训工程,每年列入20万元,专项用于“50高”、“50强”、“小

巨人”和具有发展潜力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培训。

33.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向中小企业派驻研发人员任兼职的合作模式,推动产学研合作向更深更广领域扩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34.对劳动密集型、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35.积极为重点企业引进高端人才。面向全国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列入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享受全供事业编制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派驻到企业服务五年。五年期满后,可选择在企业任职,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到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

 

节选自《北关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北文〔2016〕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