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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9-08-19 来源: 安阳市商务局 【 字体: 打印

一、奖励对象

注册地在北关区内的企业及电子商务企业。

二、资金来源

建立北关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奖励资金,每年由北关区财政根据辖区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安排500万元。

三、资金支持范围  

1、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获得国家级并经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并经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并经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电子商务培训孵化基地、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孵化基地。获得国家级并经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并经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并经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含跨境)。获得国家级并经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并经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获得市级并经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4、传统百货、零售、超市、专业市场、商业特色街等主体开展网络营销,实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通过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验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实际应用电子商务实现跨境销售首次突破700万元的企业,通过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验收,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6、对主营安阳本地产品,网上销售额位列全市前十名的乡村和城镇网店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主营产地在北关区内的产品,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的,通过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验收,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7、建立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点5家以上并在此基础上新增(开)网点的,通过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验收,每新增(开)1个网点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8、对引进国内十强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他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9、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按项目实际固定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同一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从企业中分离并设立独立核算公司的,按项目实际固定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同一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在分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减免。

10、对专业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商,按照产业园已入驻的电商企业的房租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连续补贴3年。

11、北关区内的企业及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商类专业展会的展位费给予补贴。

12、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对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取得国家级或省级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我区电子商务企业就业不低于两年,按实际培训和技能鉴定费用的8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

13、对入驻北关区电子商务产业园的企业宽带使用费,按照电信账单的20%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节选自《关于印发北关区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政办〔201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