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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25条(试行)

2019-08-19 来源: 安阳市商务局 【 字体: 打印

(一)金融业

1.新入驻金融机构(指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要素市场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下同)。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性总部、市级机构,从开办之日起3年内,第一年按生产经营所形成区级净收入的30%扶持企业发展,第二、三年按生产经营所形成区级净收入的20%扶持企业发展。

2.存量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性总部、市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含享受第一条政策的现有金融机构)当年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的,每年按该机构区级净收入增长部分的20%扶持企业发展。

 (二)商贸流通业

3.商贸企业。(1)对新入驻的商贸企业,第一个正常运营年度生产经营所形成的区级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按生产经营所形成的区级净收入的30%给予支持。以后每年形成区级净收入比上年增长的,增长部分按区级净收入的10%给予鼓励。(2)对存量企业,当年生产经营所形成的区级收入达1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的,增长部分按区级净收入的10%给予鼓励。

4.品牌引进。首次入驻我区的国际高端品牌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的,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按三年区级净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鼓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符合下列情形的,适用“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扶持:对全球零售250强企业所开设的零售商场,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对开发商、业主或物业使用权人开设5000平方米以上零售商场,并同时拥有3个以上国际高端品牌店、专卖店的;对国际高端品牌开设500平方米以上主力旗舰店的;对具有影响力的总部品牌企业且贡献突出的。

5.扶持老字号。获得国家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河南老字号”,一次性奖励1万元;首次恢复一个老字号品牌经营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6.业态调整。鼓励利用自有物业或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实施下列业态调整,其经营业态符合商业规划的,经申报审核认定,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对商场提档升级,对市场实施“商场化”改造,对5000平方米以上控制商业楼宇实施整体盘活改造,新打造商业特色街、美食街、特色商业楼宇。

(三)商务服务业

7.重点商务服务企业。会计评估类、工程管理类商务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各排名前10名,法律服务类、广告及其他类商务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各排名前10名,且当年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律师事务所为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区级收入30万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增长的商务服务企业,每年按区级净收入增长部分的10%鼓励。

8.新办商务服务企业。新入驻我区经权威机构认证的国内外品牌商务服务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前3年内,按当年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律师事务所为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区级净收入的30%给予支持。

(四)总部及重点企业

9.其他存量企业。除金融、商贸、商务产业外,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按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净收入的5%鼓励。比上年增长部分按区级净收入的10%鼓励,经营性全国总部和区域性总部企业分别在该鼓励金额基础上上浮20%和10%进行鼓励。

10.其他新办企业。除金融、商务产业外,新入驻我区的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前3年内,分别按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净收入的30%、20%、20%给予支持。其中,全国性总部企业按50%、40%、30%给予支持,区域性总部企业按40%、30%、20%给予支持。

(五)文化、创意产业

11.对入驻我区的建筑设计、研发设计、出版发行及数字出版、文化艺术服务等类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自用办公用房部分给予最高50元/年·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净收入。

12.鼓励投资文字文化市场开发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以文字文化为主体的建设改造项目,给予适当补贴。

13.获得国家主管部门命名的国家级文化或创意类产业示范基地、项目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4万元;获得河南省命名文化或创意类产业示范基地、项目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

14.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创意产业研发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六)旅游业

15.宣传营销。鼓励旅行社拓展境内外客源市场,对组织旅游团在区内星级酒店住宿两晚以上(含),且宾馆消费1万元以上的,对旅行社给予适当的宣传营销经费补助。

16.星级饭店。新评为五星级饭店,且引进世界酒店管理集团,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7.旅游商品。对企业或个人研发、生产、销售代表安阳市北关特色的旅游商品,经认定后,给予3万元奖励。对旅游商品、纪念品参展参赛,获得国家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七)楼宇建设

18.鼓励开发主体高标准建设总部企业大厦。在项目的土地供应、建设过程中的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在项目建成经营后按照第21条政策给予鼓励。

19.鼓励老旧楼宇提档升级。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10年以上的楼宇,实施更新改造工程,改造后正常运营的第一个年度形成区级收入达1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的,按区级净收入的30%对投资主体给予支持。

20.鼓励完善商务楼宇配套设施。对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投资新建职员餐厅的,经事先备案,可给予最高1万元支持。为商务楼宇提供餐饮配送服务的公共配餐中心和受业主单位委托为楼内企业提供工作餐服务的品牌餐饮企业,给予一定鼓励。

21.鼓励楼宇业主自持产权、统一经营并提高楼宇经济产出。单一业主持有商务部分50%以上产权并统一租赁经营的,持有部分入驻企业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超5000万元的,给予业主一定鼓励。

22.鼓励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为二级或三级的商务楼宇,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牵头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置换且新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为一级的,对牵头置换单位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已入驻我区并管理商务楼宇的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升级至二级资质的,对其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升级至一级资质的,对其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八)企业上市

23.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招商引资

24.对引荐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行业50强等优质企业在北关区投资重大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根据实际贡献的大小,给予一次性鼓励。对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在引进、服务重大服务业项目工作中实际贡献的大小和项目建成后对区级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适当的鼓励。

(十)人才政策

25.鼓励引进高端人才,相关政策另行专题研究。

节选自《北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25条(试行)》(北政文〔20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