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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

2019-08-21 来源: 安阳市商务局 【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加大殷都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者投资兴业,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关于支持主导产业发展的措施

(一)符合《河南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达到《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通知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9〕100号)规定标准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需由相关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土地出让底价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土地取得成本高于最低价70%的,以实际成本作为起始价。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如确需转让,需报经安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抵押时,最高价只能按实际成交价作为评估参考基数进行抵押。

对投资方给予主导产业发展专项奖励,奖励标准按土地实际出让价30%-50%确定,最高不超过70%;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亿元以上(本措施所指“以上”均含本数)的,相关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二)由政府代建项目厂房及厂区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企业自产生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五年内分期回购。企业租赁项目厂房的,按照“三免两减半”的标准由政府给予房租补贴。

(三)对符合我区主导业产又属于产业链薄弱环节且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重大项目落户本区,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四)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到位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企业投产后,年上缴税收在100万元-1000万元的,第1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2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年上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相关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六)新引进工业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IO%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七)对装配式建筑、轻量化用钢生产、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的补助。两年内单个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且年税收实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升级补助。对重大科研项目转化的,可拿出按项目投产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企业3年科技创新产业升级补助;对研发费用超过1亿元的重大科研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关于支持鼓励类招商项目发展的措施

(一)域外资本参与我区各类产业集聚区建设,在产业集聚区投资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不含PPP类项目和入园企业投资),集聚企业10户以上,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二)新引进的外向型企业,5年内年度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每出口1美元给予0. 04元人民币奖励,每年奖励最高100万元人民币。

(三)引进的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项目和投资额3亿元以上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不含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在土地、企业税费、补贴奖励等方面可享受我区关于主导产业(工业类)项目的支持措施。

(四)引进的外地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利用我区现有闲置及低效用土地新建项目和外地企业对本区企业实施兼并的,经我区相关部门批准,可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引进的大型综合性健康养老产业园或社区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在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我区支持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给予区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六)引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在区市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七)引进的机器人制造企业或使用本企业产品对我市其他企业实施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

(八)引进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的,依据其投资规模和机构规格,给予500-3000万元支持。

    (九)引进的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依据其机构规格、团队水平和投资规模,给予500-3000万元支持。

 (十)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国内前十强企业在我区设立省级以上总部和销售中心的,在总部企业租用、购置、新建办公用房时,按一定比例或标准给予办公用房补贴。综合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可补贴500万元,功能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可补贴200万元;3年内每年按企业在我区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十一)引进域外资本对我区文化旅游产业进行投资,投资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不含住宅类房地产部分),集中成片开发的大型旅游设施、主题公园、旅游休闲度假区、旅游小镇、温泉旅游综合开发等项目,在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可拿出投资总额1%资金扶持企业拓展市场和景区升级改造。

三、关于支持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措施

(一)院士、长江学者、国际最高科技奖获得者、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完成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顶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其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除积极协助其向省政府提请奖励之外,根据其连续5年实际产生的效益和所做的贡献给于重奖,累计奖励最高1000万元。

 (二)招商引资到我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经认定为杰出人才(团队)、杰出青年(团队)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支持。

 (三)对招商引资到我区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根据其在我市贡献情况,按照有关规定,8年内每年按相应标准的90%给予补贴。

 (四)随同招商引资项目到我区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工作1年后分别按照博士8万元、硕士2万元给予安家费;工作3年后在我区购买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五)外来企业的高管及技术骨干等高级人才,5年内按其在我区贡献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每年按相应标准的80%给予生活补贴;补贴名额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等情况具体商定,最多不超过10人。同时在政治待遇、职称评定及安家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办理证照、评先表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我区贡献较大的外来投资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生活补贴。

四、其他措施

(一)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用于落实各种招商引资支持措施。各种支持措施由受益财政从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兑现。

 (二)安阳籍人士返乡创业项目、招商引资企业实现利润再投资新上项目参照本措施执行。

(三)全面推行“飞地招商、异地分享”政策,按照项目落地相互受益的原则,对金融、建筑、物流、商贸类不需占地的企业,谁引入谁受益,除房屋租赁税等必须交本地的税收外,其余税收全部归引入方;对涉及到占地、拆迁等需要落地方协助工作项目,在建设期除涉及土地方面税收归落地方外,其他税收全部归引入方,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的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引入方与落地方原则上按8:2分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计入引入方,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等其他指标计入落地方。

(四)本措施中所述主导产业是指经市政府确定的殷都区主导产业,包括装配式建筑产业、轻量化用钢、钢铁精深加工、精细化工、文化旅游等。鼓励类招商项目中属主导产业的,在享受支持主导产业发展措施的基础上,再享受本类支持措施。殷都区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是在安阳市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制定的,殷都区政策与安阳市政策不再同时享受,若殷都区措施中未包含政策,由区招商引资指挥部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五)本措施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按照“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项目所需支持资金由区和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投入的,按投入比例进行分税。具体投入和分税比例实行“一事一议”,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五、本措施由区招商引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