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轨道交通产业发展,结合我区《招商引资二十条意见》,现专项制定轨道交通产业招商引资意见如下:
一、对入驻产业聚集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前两年全免租金,第3—4年减半征收租金。
二、对入驻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三年内形成税收的地方实得部分,支持企业用于产品研发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对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设备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后,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3年贷款贴息。
四、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轨道交通工业项目建设或流动资金贷款,经审核后,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3年贷款贴息。
五、对新上轨道交通工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建成后分别给予投资总额的2%、3%、4%、5%一次性补贴。
六、对轨道交通注册企业,参照龙安区双创园政策执行。
七、对入驻企业人员,可优先申请产业集聚区公租房。
八、对入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三年内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全部予以支持企业发展。
九、符合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入驻产业集聚区,享受省级产业集聚区相关政策;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十、对入驻的科技型企业、项目引荐人及其它事宜参照龙安区《招商引资二十条意见》执行。